什麼是洋垃圾?

洋垃圾,指的是《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所列境外產生的電子垃圾、生活垃圾、醫用垃圾、工業礦渣、舊服裝、建築垃圾等,以及合法入境後未以無害化方式進行處理利用的固體廢物。伴隨洋垃圾漂洋過海而來的則是:對人民群眾健康、對生態環境的巨大危害。


以舊服裝為例,其主要來源是國外的垃圾場和太平間,服裝上沾滿瞭大量細菌。商傢雖進行瞭洗滌、熨燙等加工,但穿著這樣的衣服,仍存在感染各種皮膚疾病和傳染病的風險。




對洋垃圾說不!

2017年7月國務院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2018年1月1日中國正式宣佈停止進口24種固體廢物;

2018年3月1日《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發佈,進一步加強瞭對洋垃圾的全面防控。

海關作為國傢門戶的把守者,切實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對進口洋垃圾的管理,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以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新環標要點解析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對2005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進行瞭較大幅度的修訂。

新環標又是如何提高固體廢物進口門檻、進一步嚴格標準的呢?


主要體現在以下七點:

對部分固體廢物定義進行較大修訂

例如,廢塑料。原國標GB 16487.12—2005對廢塑料的定義是:“在塑料生產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或者使用過且經加工清洗幹凈的熱塑性塑料(片狀、塊狀、粒狀或粉狀)”。


新國標GB 16487.12—2017定義去除瞭關於“使用過且經加工清洗幹凈的熱塑性塑料(片狀、塊狀、粒狀或粉狀)”,隻允許“在塑料生產及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熱塑性下腳料、邊角料和殘次品”進境,這意味著生活性廢塑料(如飲料瓶等)、已經使用過的廢塑料(廢膠片)等屬於禁止進口范圍。



對進口固體廢物管理范圍進行增減

例如,針對廢有色金屬的國傢標準。原國標GB16487.7-2005隻包括廢銅、鎳、鋁、鋅、錫、鎢、鉭、鎂、鉍、鈦,新國標GB16487.7-2017則新增瞭金、鉑、鍺、釩、鈮、鉿、鎵、錸、碳化鎢等多種金屬的廢碎料。


另一方面,廢止瞭骨廢料、廢纖維的原國標GB16487.1-2005、GB16487.5-2005,即將2009年已明確禁止進口的骨廢料、2017年年底禁止進口的廢纖維的固體廢物標準剔除,保障與相關法規的統一性。



增加固體廢物“外照射貫穿輻射值”要求

固體廢物各項新標準,不僅保留瞭2005年關於放射性控制的要求(包括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非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還增加瞭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要求,規定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超過進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0.25uGy/h。


對一般夾雜物的控制標準進行限制


明確規定可回收利用金屬含量

新國標GB16487.10-2017,對廢五金電器可回收利用金屬含量的要求提升到不低於廢五金電器總重量的80%,而原國標GB16487.10-2005對該指標的要求是不低於60%。



規范性引用文件的變化

➀ 危險廢物鑒別用GB 5085.1-GB 5085.6六個鑒別標準取代原來的GB 5085;

➁ 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放射性污染檢驗規程》(SN/T 0570)替代SN 0570檢驗規程;

➂ 用SN/T1791新的系列標準替換原標準。


固體廢物新環標申報註意事項

加強企業對固體廢物的來源、成分組成、夾雜物含量等信息的申報。如針對廢塑料,要求企業申報具體來源,通過具體來源判別是生活性廢塑料,還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塑料。針對廢五金電器對總金屬含量有明確要求的,要求企業補充申報各類成分含量。